职业标准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四级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宠物驯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宠物驯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宠物驯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技能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宠物驯导师和一级宠物驯导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的比例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比例为1:10,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min;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不少于3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光线充足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不低于20台联网电脑的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40米长,20米宽的操场,且具备完整的不低于18套障碍器材的训练设备、工具,通风条件良好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综合评审在具备80平方米以上的光线、通风良好的会议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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