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z职业名称
    宠物驯导师
1.2职业定义
   通过训练培养宠物的良好习性,使其完成指定的动作和任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五级宠物驯导师、四级宠物驯导师、三级宠物驯导师、二级宠物驯导师、一级宠物驯导师。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手指、手臂灵活,且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判断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宠物驯导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四级宠物驯导师不少于120学时;三级宠物驯导师不少于80标准     学时;二级宠物驯导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一级宠物驯导师不少于 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四级和三级宠物驯导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宠物驯导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宠物驯导师的
    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宠物驯导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宠物驯导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宠物驯导师职业资格证书
    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光线充足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不低于20台联网电脑的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40米长,20米宽的操场,且具备完整的不低于18套障碍器材的训练设备、工具,通风条件良好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五级宠物驯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宠物驯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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