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职业标准
宠物驯导师(试行)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宠物驯导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做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向导、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专家组组长:马骐;副组长:史建伟、王德成。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媛、王家凝、刘俊鹏、尉鹏、秦天、王威、何军、宁蔚、陈扣林、岳兰生、刘群英、李克、刘一新。参加审定的人员有:何冬云、陈宏全、赵燕生、张健、李玉新、李保东。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中宠宠物及用品发展服务中心、沈阳中宠宠物及用品发展服务中心、北京金佳骏犬业有限公司、北京普瑞德金威动物医院、犬行为训练学校、北京调良宠物信息咨询中心、北京BOBOPET、南京彼特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山东聊城训犬师培训中心、沈阳金牌宠物学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